台南大地震的啟示  

 

  大概是民國八十五年的時候,我突然想要買房子,於是就跑去工地跟售屋小姐詢問,那是我生平第一次想要擁有自己的房子。問了許多問題以後,回家想一想,結果發現買房子這件事情真是不簡單,其中有許多問題的。

 

  我想到的是:如果房子買了,錢也付了,但是錢是跟銀行貸款的,此時,如果來個大地震,房子裂了、垮了,但是我沒有被壓死,那麼,我要向誰去哭訴求償呢?我的銀行貸款還要不要付呢?

 

  我曾經為了瞭解借錢的業務流程,特地穿了一套西裝去跟銀行詢問,那時我笨笨的,只想知道銀行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抵押品才能借錢?當時我的想法很單純:我認為凡是值錢的東西都可以當作抵押品,結果詢問的結果讓我大吃一驚,那就是:所有的銀行都是要房地產做為抵押品,意思就是說:我們家那顆翠玉白菜,以及王羲之的蘭亭集序真跡,還有那顆跟籃球一樣大的夜明珠,台灣的銀行都看不上眼,而一定要房地產的地契做抵押品。

 

  照理講,銀行收了我的抵押品,就應該把抵押品拿走,而不是把抵押品放在我家;這就跟當舖一樣,我把東西放在當舖,當舖給我錢,我拿了錢以後離開當舖,留下東西,兩個月以後我來贖回,如果當舖把東西搞丟了,那當舖就要負責。

 

  但是現在的銀行不是這樣,它收了我的抵押品之後,卻叫我自己保管抵押品,理由『可能』是:這個抵押品我還在用(我還在居住中),所以抵押品暫時還是放在我自己這裡,由我自己保管,萬一地震把這個抵押品(房屋)震垮了,那就不干銀行的事,是我自己沒有把這個抵押品保管好,所以原來我跟銀行借的錢還是要還的。

 

  這其中的借貸邏輯,很脆弱;跟銀行比起來,當舖合理太多了。

 

  二十年前林肯大郡被土石流沖垮了以後,受災戶的房貸還是繼續繳,如果爸爸媽媽被壓死了,那就是小孩繳;如果小孩當時只有兩個月大,也沒有被壓死,那房貸還是小孩繳。

 

  這一次的台南地震,仁慈的財政部下命令,跟銀行講:這一期的房貸能不能晚一點再跟受災戶收取?

 

  各位看倌,您說在房子倒了以後,受災戶還要不要繳這個房貸呢?

 

  就法理而言,受災戶的損失應該由國家來負擔,意思就是說:難民應該由政府來照顧,而政府代表全體國民;就情理而言,這個損失應該由銀行來承擔,因為當初這個貸款的邏輯根本就是有問題的,老百姓可以不懂邏輯,但是你銀行不可以裝不懂。最重要的一點是:你既然知道房屋貸款會有地震風險,但是你還做,出了事又不願意負責,所以就人之常情而言,銀行是不對的。

 

  其實,不只是房屋這樣,我們的飲食安全,甚至交通安全,都有先天上的重大疏漏,等待我們努力去解決,但是我們台灣人都忙著賺錢,懶得去管這些事。例如地震,大家都會想說:台灣房屋那麼多,我運氣不會那麼糟糕啦;例如吃東西,大家就會想說:每一種東西都有毒,那我乾脆不要吃,餓死好了。這就是我們國民的任性。

 

  想想這些,覺得我們雖然生活在二十一世紀當中,卻連最基本的居住安全與食品安全都缺乏文明的保障,真是有點悲哀。這表示:眼前的繁榮是有許多假象的,而這些假象背後形成的原因,推究其根本,在於國民思考邏輯的混亂(例如金融的邏輯),尤其是企業,甚至政府。

 

  總之,舉目望去,一切都有繼續改善的空間,而不是到處鳥語花香,四海昇平。

 

~王力群,2016.02.18 上午10:30 於台灣.新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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